鋼管出口包裝

鋼管出口包裝

產品詳情

1、精密無縫鋼管貨物應包裝牢固,并根據運輸過程和儲存地點的氣候條件以及貨物的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措施,確保貨物運輸到交貨地點時不受損壞和侵蝕。

2、合同貨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符合出口國的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對松木等包裝材料,應依法辦理植物檢疫手續,并提供當地或進境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明,作為接收資料移交給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否則,買方或其指定承運人有權拒絕并追究供應商的違約責任。如有特殊要求,雙方另行約定。供貨商應承擔因包裝材料問題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根據國際運輸規則和附件的規定,對包裝進行清楚的標記,根據貨物運輸和裝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包裝上應清楚地標明“小心輕放”、“不要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或采取適當的國際貿易做法。

4、如果貨物用木質包裝材料包裝,供應商應向買方提交有關當局頒發的熏蒸證書。如果在入境檢疫期間發現蟲害,供應商應承擔更換包裝和熏蒸新包裝的費用。

5、按照本合同交付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貨物,其產權仍屬于或由供應商租賃的,應作相應標記。

6、若因供貨商包裝不當或防護措施不到位而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供貨商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因包裝不正確、標識不清造成貨物錯裝的,由供貨商承擔相關費用。

7、所有包裝均不由買方退回,由買方處理。除非供應商在合同中同意,如果不退回包裝將收取費用,否則買方將不對退回的包裝未能送達供應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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